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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县城市容秩序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3-12-12      信息来源: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沿街各单位、小区、商户、广大市民群众:

      为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质,有力推进“建设美丽家园,争当文明公民”和美城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城市容秩序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临街单位和门店,继续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公共设施。临街单位和门店是“门前四包”的责任主体,对“门前四包”达不到要求的临街单位负责人和产权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法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县城门店一律实行店内经营,凡不具备店内经营条件的,如修理业、加工业和餐饮业要依据规定另择场地,限期搬迁。

      三、沿街墙体、楼面未经住建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应按照“一街一景、一楼一式、一店一牌”的要求做到“纵看横看一条线”,严禁在楼面多处多层设牌匾,严禁一店多牌。对不符合要求的牌匾一律拆除更新。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严禁乱堆乱放,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污水,严禁将生活垃圾塞入果皮箱和放置垃圾箱(桶)、果皮箱周边。各小区和各类市场的垃圾收集设施,由本小区和本市场自行解决,若确需环卫部门配合,须向住建部门申请,配置设施或提供上门清运服务。沿街门店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沿街门店将垃圾倾倒进住建部门设置的垃圾筒内。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毁损城区道路上的树木和绿化带,不得将各类垃圾及污水倾倒进绿化带,不得利用行道树架设电线、牵引绳索、晾晒衣物。

      六、县城规划区内实施的房屋新建、改建工程,必须先行办理有关报建手续,并砌筑绿色硬质隔离墙,不得将绿化带砌入隔离墙内。不得利用人行道、绿化带堆放建筑材料及其它货物,如有违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没收并处罚。

      七、早市、早点可经营至每天早上8:00前,到时撤市入室,做到摊撤场净。

      八、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一律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线内。渣土 等运输车一律苫盖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时段和路线行驶。

      九、新修城市道路和绿化带竣工交付使用五年内严禁进行挖掘,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为道路禁挖期(燃气、供热、供排水、通信、电力等市政设施抢险除外)。确需挖掘道路和占用绿化带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十、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外立面要定期由产权人进行装饰,定期进行清洗,要达到无污垢、无残损脱落、无变色等现象。

      十一、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设置广告牌匾、条幅标语、气球彩旗、搞促销、庆典活动。

      十二、严禁在街道两侧设置室外洗车场,洗车场一律实行店内清洗,不得影响或破坏人行道及市政设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