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时间:2023-12-19 信息来源:平陆县人社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条件:公益性岗位就业。
政策对象:4050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在岗证明、补贴发放表(未发放的在岗证明中说明情况)、签到表。所有资料都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政策条件:小微企业年度内(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就业帮扶车间。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的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一人补助1500元。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