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政策
时间:2023-12-19 信息来源:平陆县人社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二、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
三、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四、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申请材料
1.《平陆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张1寸红底照片;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4.个人“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2.审核→3.公示→4.发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或短信告知
十、咨询电话
0359—8801085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文件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
二、对象范围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平陆县户籍。
三、申请条件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1份;
2.寸红底照片2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5.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4050”人员:需提供招工表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解除协议》复印件;
②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④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及本人户口复印件,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2.审核→3.公示→4.认定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或短信告知
九、咨询电话
0359—88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