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时间:2023-12-27 信息来源:平陆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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