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入学、特殊需求就学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22 信息来源:平陆县教育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
2、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凡父母或监护人具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和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证明,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在平陆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为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各中小学校要对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3、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群众适龄子女以“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4、驻平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根据运城市双拥办有关精神,驻平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5、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各校要对辖区内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其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鼓励其到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残疾证,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签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可推迟入学年龄至7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