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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优化市场准入激活 民间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信息来源: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陆县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单位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运城市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工作措施》,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结合平陆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能源领域准入准营

      1.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提前15天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

      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等发电项目,参与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及“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3.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开发运营。支持企业自建自用、余电上网,支持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并允许整合打捆为单体项目履行备案手续。电网企业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流程,验收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平陆县供电公司等按各自职责落实)

      二、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

      4.做好公共充电设施网络布局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成片区规模化建设运营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并打捆办理备案手续。

      5.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采取招拍挂出让或租赁方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6.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县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县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2025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平陆县供电公司等按各自职责落实)

      三、优化交通领域准入准营

      7.将平陆高速公路服务区向民营企业推介,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

      8.对列入国省相关规划、计划新建的收费公路项目,均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运营。

      9.支持民营企业按照省、市、县规划布局,主导建设通航机场和航空飞行营地,积极协调争取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补助。

      10.加快推进全县域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积极推进跨省互认与核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国网平陆县供电公司等按各自职责落实)

      四、优化市政和公共服务领域准入准营

      11.对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新建项目,全部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公开透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实行与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经营政策、补贴政策。

      12.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支持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

      13.支持民营企业依法投资运营卫生医疗、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在资质牌照核发、财政资金扶持、融资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确保“公办”“民办”平等对待。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等按各自职责落实)

      五、优化文旅康养领域准入准营

      14.全县遴选国有景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以竞争性配置方式向民间资本出让景点经营权或业态经营权。

      15.深入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吸纳民间资本通过出资修缮、创设博物馆、依托文物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等方式,创新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盘活文物资源资产,实现文物价值有效利用。

      16.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等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进行旅游休闲、创意办公、培训研学等三产投资开发运营。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各自职责落实)

      六、优化制造业领域准入准营

      17.支持民营企业争当“链主”“链核”“链上”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积极推荐达到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组织评审论证后,按照《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予以资金奖励。

      18.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全国民营500强、全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来平陆布局投资制造业项目,本省重点龙头企业在平陆布局投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立“一事一议”机制予以支持。

      19.积极争取省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制造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招投促中心等按各自职责落实)

      七、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20.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推动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2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确保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积极推动有经营性收益的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引入民间资本。

      22.对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编制特许经营方案,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由行政审批部门履行审核手续。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含特许经营者联合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合理确定特许经营期限,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各自职责落实)

      八、优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

      23.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盘活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市直接配置指标政策。

      24.2023年底前完成“标准地”涉及的7项区域评估,入驻项目免费使用压覆矿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考古等评估成果。

      25.推行项目“分段施工”制,对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先期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对已满足安全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允许开展单独竣工验收,项目可局部先行投入使用。

      26.县政务大厅设立“水电气讯暖”综合联办窗口,推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动办理”服务。

      27.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全省、全市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按季度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推介项目比照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服务推进要素保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联、县项目推进中心等按各自职责落实)

      九、优化政策执行落地兑现

      28.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内许可准入事项,创新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尽早实现网上可办。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对以罚代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问题线索,实行“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

      29.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行政给付、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为重点,从2024年起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并纳入平台管理,动态调整,如实兑现。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工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各自职责落实)

      此文件由县发改局负责解读。

    文件: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优化市场准入激活 民间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