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陆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充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信息来源:平陆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陆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充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及上级下达资金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对《平陆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平政发〔2023〕10号)(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进行补充,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变化情况
1、新增金额:省级资金249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9万元);市级资金77.28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77.28万元)。
2、变化情况:资金规模由13610.74万元调整为13937.02万元,比《调整方案》增加326.28万元。
二、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情况
(一)2023全年资金规模13937.02万元
1、纳入中央财政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8158.9万元。具体为:(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36.9万元;(2)水利发展资金84万元;(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38万元。
2、纳入省级财政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4487万元。具体为:(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29万元;(2)水利发展资金1050万元;(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48万元;(4)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72万元;(5)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分)388万元。
3、纳入市级财政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1291.12万元。具体为:(1)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29.12万元;(2)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2万元。
(二)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共安排91个项目(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