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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粮食作物烘干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3      信息来源: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陆县巩固脱贫成效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平乡振组〔2024〕1号)文件,结合《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壮大集体经济实行农业机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平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壮大集体经济粮食作物烘干点项目设备购置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历史性任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损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聚焦全县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需要,补齐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短板,提升粮食产后处理保障服务水平,切实降低粮食产后灾后损失,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活力,立足平陆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二、实施规模

      2024年县政府安排统筹整合项目资金600万元,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建设6 个粮食烘干点,每个点购置粮食烘干机(30吨低温循环式1台或16吨低温循环式2台)、配套清选机1台、绞龙机2台、装载机1台、地磅1个进行设备奖励 ; 二是所有奖励设备资产收益全部列入项目村收入;三是由于项目资金有限,采取先来先得奖完为止。  

      三、实施范围

      全县9个乡(镇)所有行政村组织。 

      四、实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全县所有乡(镇)村级组织。

      (二)产品购置:烘干设备包括:烘干机、清选机、绞龙机、装载机、地磅;

      (三)标准:

      1、烘干设备奖励原则上一个乡(镇)建设一个烘干点,由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审核,报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审批。

      2、烘干设备点建设,基础设施由项目村委会承担,项目资金只用于设备购置安装。

      3、所有机具全部纳入村委会固定资产管理,收益列入村委会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4、厂房建设,对所建设仓储和烘干厂房按30%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特殊情况由县粮食作物烘干点建设项目领导组商议,解释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产品选购 

      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的购置必须在县奖励农业机械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事宜。对投标结果依法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奖励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六、运行模式

      一、村级组织自愿提出粮食烘干点建设项目申请,并对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乡(镇)政府负责对村级组织提出的粮食烘干点建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做好资产后续监管。

      三、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对粮食烘干点建设 的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发放项目设备、拍取核验照片、填写核验记录表、项目验收表、签署承诺书、建立粮食烘干项目档案,档案保存期为三年。 

      四、财政局负责审核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提交的粮食烘干项目资金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七、项目申报:

      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

      村级研究项目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村级项目申请、项目位置图、项目计划公示、公示照片(近照、远照各一张)。

      乡(镇)研究项目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乡(镇)项目申请(红头文件、负责人签字)、项目位置图、项目计划公示、公示照片(近照、远照各一张)。

      项目绩效申报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诺书。

      八、机具核验

      参照《平陆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2022年修订版)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项目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完成相关核验后,由项目村负责人和机具核验人员签字确认,填写项目机具验收表、机具发放明细表、资产移交表,并在政府网站公示项目机具发放情况。

      九、 相关责任

      1.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机库、机棚、粮食烘前仓、烘后仓,责成专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设备使用安全、人员安全。所申领的烘干设备全部纳入村委会固定资产管理,收益列入村委会收入。达到报废年限后上报乡(镇)政府处置。

      2. 乡(镇)政府:要责成专人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对项目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维修保养不及时等,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权收回该设备,由乡(镇)政府处理。

      3.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项目设备发放,并进行现场核验,拍取核验照片,留存相关申请资料,建立粮食烘干机设备档案,档案保存期为三年。

      4.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5. 供货企业:企业要保证出厂产品的合规性、合法性并做好“三包”售后服务,对烘干设备的使用技术和安全操作进行培训。

      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监管机制

      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局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合力推动、乡(镇)村具体落实”的联动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陆县粮食作物烘干点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见附件2)。充分发挥项目领导组作用,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村级组织、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职责。建立“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烘干点建设项目资金,对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追回资金,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在资金使用完结后要及时将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县粮食作物烘干点项目领导组。

      附件:1、项目操作流程

      2、项目工作领导组

      3、项目申请书

      4、初审意见书

      5、项目机具核验记录表

      6、项目机具承诺书

      7、项目机具发放明细表

      8、项目机具资产移交表       

      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文件: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粮食作物烘干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