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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4-03-2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多维度健全我县就业服务体系。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用人单位需求,现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

      三、招聘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平陆县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2寸红底照片2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4.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4050”人员:需提供招工表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解除协议》复印件;

      ②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④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及本人户口复印件,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另根据招用公益岗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实绩,给予津贴和补贴。另外,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报名地点:平陆县人社局306室

      咨询电话:0359—88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