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壮大集体经济实行农业机械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1 信息来源:平陆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壮大集体经济实行农业机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平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县委、县政府壮大集体经济实行农业机械奖励政策,深化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蕴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活力,夯实农业基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二、实施规模
2024年,结合全县实际县政府继续安排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对村集体流转耕地100亩以上的村级组织进行农机具奖励,采取先来先得奖完为止。
三、实施范围
全县9个乡(镇)所有行政村组织。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全县所有乡(镇)村级组织。
(二)奖励范围:村集体流转耕地在100亩以上的村级组织。
(三)奖励产品:奖补产品为9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相关配套农机具。
(四)奖励标准:
1.村集体一次性流转耕地100-300亩(不含),奖励机型904拖拉机一台,配套机具3台,液压翻转犁、旋耕机、小麦播种机各一台。
2.村集体一次性流转耕地300-500亩(不含),奖励机型1204拖拉机一台, 配套机具3台,液压翻转犁、旋耕机、小麦播种机各一台。
3.村集体一次性流转耕地500-1000亩(不含),奖励机型1604拖拉机,配套机具3台,液压翻转犁、旋耕机、小麦播种机各一台。
4.村集体一次性流转耕地1000亩以上,奖励机型2104拖拉机一台,配套机具3台,液压翻转犁、旋耕机、小麦播种机各一台。
5.当年享受政策的村级组织,如次年再流转土地达到相应标准的(以当年流转土地标准为基数,不累计叠加),可继续享受农机具奖励政策。
6.所有村集体流转土地合同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
(特殊情况由农机奖励领导组商议,解释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
产品选购
奖励农业机械必须在县奖励农业机械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奖励农业机械实施方案、 奖励信息、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事宜。对投标结果依法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奖励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六、操作流程
1、村级组织自愿提出农业机械奖励申请,并对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乡(镇)政府负责对村级组织提出的农业机械奖励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负责对村级组织提交的农业机械奖励申请资料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注:村级组织流转土地必须是村集体土地流转,受益者必须是村级集体组织。
4、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奖励农业机械的相关资料申请进行形式审核、发放奖励机具、拍取核验照片、填写核验记录表、签署承诺书、建立奖励农业机械档案,档案保存期为三年。注:牌证管理机具需先行办理牌证手续。
5、财政局负责审核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提交的奖励机具资金兑付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6、机具申领: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奖励机具书面申请书。
②初审意见书。
③村集体流转土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交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⑦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诺书。
八、审核公示信息
按照《平陆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2022年修订版)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奖励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机具须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完成相关核验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宣传,阳光操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平陆县农业机械奖励政策工作领导组处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对于在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中有弄虚作假,套取农机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资金使用完结后要及时将农机奖励政策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县农业机械奖励政策工作领导组。
附件:
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