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时间:2024-07-25 信息来源: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7-25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3年)》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我局牵头开展《平陆县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二)有关上级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晋建科字〔2023〕36号)、《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3年)》等。
三、主要内容
本《专项规划》共划定9个乡镇目标单元分区,中心城区划分为14个目标单元分区,明确总体发展目标及各单元分区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控制性指标和绿色建材、电气化等引导性指标。具体内容为:
(一)明确专项规划期限。
本《专项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2024年至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2026年至2035年,并提出2025年、2030年、2035年阶段性目标。
(二)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
至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0%;远景展望至203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0%。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
(三)装配式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
至2025年,平陆县全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
(四)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总体发展目标。
至2025年,平陆县全县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五)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平陆县各种情况,对近期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总面积不作具体要求;远景展望至2035年,规划累计完成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3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居住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
(六)其它目标。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鼓励平陆县建筑信息技术(BIM)应用,可应用于县重点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装配率50%以上的建筑等,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开展BIM技术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应用BIM技术运维管理。
(七)目标单元分区。
规划将全县划分9个乡镇目标单元,各乡镇各划分为一个目标单元分区,分别为张店镇单元、张店镇风口村单元、常乐镇单元、张村镇单元、曹川镇单元、三门镇单元、洪池镇单元、部官镇单元、杜马乡单元。
规划将圣人涧镇即中心城区划分为14个目标单元分区,分别为茅津社区单元、王崖社区单元、北城社区单元、滹沱社区单元、西城社区单元、东城社区单元、南城社区单元、新夏社区单元、河阳社区单元、圣人涧社区单元、西韩窑社区单元、东韩窑社区单元、寨头社区单元、工业片区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