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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时间:2024-07-31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助学贷款相关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1.续贷远程受理: 7月15日至9月25日  直接在“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或电脑上办理,不需要到受理现场,续贷具体流程已在“平陆教育”微信公众号7月12日发布,请关注。

      2.首次贷款(现场受理):7月29日至9月25日  现场受理地点:平陆县教育体育局第三家属院(教育体育局往南走20米)巷内往东100米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院内;现场受理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节假日停办)。

      二、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0359-3521592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3:00-5:30

        三、助学贷款须知: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定义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1.借款学生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平陆县

      (2)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平陆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相关政策

      1.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2.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提示:贷款年限尽量选择最长年限。

      3.还本付息相关政策

      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8月份起开始自付利息,每年正常的还本付息时间为当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前。学生毕业后五年时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4.四种还款方式

      ①通过助贷专用支付宝账号或招商银行账户充值还款,把钱存入助贷专用支付宝账号余额,等待21号凌晨扣款。(注:钱必须在余额里面,在余额宝里扣不掉,助贷专用支付宝账号在合同上有)

      ②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在常用支付宝账号里,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点“在线还款”,输入助贷专用支付宝账号和身份证号即可还款。

      ③通过银联云闪付还款,在云闪付APP里,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点“在线还款”或“提前还款”,选择“生源地还款”,输入身份证号即可还款。

      ④刷卡还款,借款人可持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储蓄卡到县级资助中心使用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5.违约后果

      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②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后,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还会限制坐飞机等高档消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特殊情况处理

      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平陆县学生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五)贷款所须资料

      1.新生贷款所需资料

      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来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原件一份。(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中注册导出。)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持《认定表》原件一份。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高考录取结果各一份。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1. 在校生首贷所需资料

        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来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原件一份。《认定表》原件一份。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学生户籍已迁到高校应到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证明》)。

      3.在校生续贷

      2024年在校生续贷原则上全部采取远程受理途径,具体流程请关注“平陆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咨询0359-3521592。

      (六)首次贷款办理流程(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前要完成1—2步

      1.注册用户:在“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或在电脑上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sls.cdb.com.cn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认定表》。

      县级资助中心完成3—4步

    1. 现场审查: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2. 签订合同:首次贷款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和打印《受理证明》注意:学生拿到《受理证明》后,需进行招商银行APP下载、注册与实名认证环节。

      高校完成第5步

    1. 录入电子回执: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学生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七)续贷远程办理流程

    1. 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用户:在“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登录。
    2. 在线填写《申请贷款》: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3. 确认合同:合同预览完成进行第三方身份认证完成贷款申请。
    4. 线上审核:经县资助中心审核成功后,会给续贷学生发送贷款办理成功和回执验证码短信,续贷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并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5. 录入电子回执: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者纸质受理证明(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进行回执确认,请高校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学生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八)重要提醒

      1.就学信息变更

      ※在校生休学变更就学信息需准备资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或共同贷款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休复学申请表(高校签字盖公章)一份。

      ※“专升本、本升研”变更就学信息需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或共同贷款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科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若二代身份证丢失,请办理使用临时身份证。

      3.贷款学生和家长携带《贷款所需资料》到县助学贷款受理点办理“现场审查”和“签订合同”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4.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交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督促学校及时录入电子回执,电子回执需在每年的10月10日前完成。如果没有及时录入回执信息,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助学贷款。

      5.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更方便快捷了解、操作助学贷款,下载登录或注册后,具体操作流程见平陆教育公众号“国家助学贷款”APP操作指南短视频。(注意首次贷款学生需到平陆县教育体育局现场办理资料审查和签订合同。)

      6.学生贷款时提供的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在贷款结清前尽量保持不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必须登录“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或“学生在线系统”及时变更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