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时间:2024-08-07 信息来源:平陆县住建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 2024年度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动态保障长效机制,现将《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平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筑牢乡村振兴工作基础,现制定平陆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衔接工作重要讲话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巩固衔接工作安排部署,聚焦全县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严格落实动态保障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
(一)年度目标
对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险房屋中或无房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在农村无房或唯一住房不达我县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还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针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成为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我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任务66户,其中危房改造任务13户,抗震改造任务53户。在年度任务之外,对定期排查发现的保障对象,要严格按照动态保障工作要求,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夯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基础。
(二)重点工作
1.强化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住建部门负责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识别鉴定,严格按照住建部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并做好动态保障。住建、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之间应建立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和更新机制,互通共享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数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实施政策保障。
2.扎实推进年度任务。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各自危房改造年度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举措,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进度通报,全力做好任务推进工作。年度任务须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动态保障任务应在年内基本完成改造。农户在危房改造期间,乡(镇)、村应帮助农户实施过渡性安置。
3.持续做好动态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晋建村函【2022】1620号)有关要求,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将排查确定的动态新增任务及时报送县危改办,并及时组织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做到发现一户、上报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积极做好动态保障工作,提升工作成效。
4.稳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强化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住房的抗震意识,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住房不达7度抗震设防要求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逐步提升全县农房抗震安全水平。
5.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县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个基本”工作制度,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对残疾人危改户应根据自身需求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对通过置换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必须对所置换使用的房屋进行严格的安全性鉴定,对不达质量安全要求的,要严格实施改造,符合危改质量安全要求后方可置换居住,坚决杜绝“用危房置换危房”问题的发生。
6.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一是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2024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分配继续采用2023年度的2级10档分级分类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综合考虑2024年度各市县任务申报数量、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等因素统筹确定”。据此确定,我县2024年省级指导性分级分类补助金额为:修缮加固住房,户均补助1.32万元;新建住房,1人户、2人户、3 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1.5428 万元、2.3143万元、3.4713 万元和4.6286万元。二是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危改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需求,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并协同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7.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严格落实省住建厅明确的建档要求。各乡(镇)要不断加强危房改造户档案管理,及时整理、规范有关资料,确保纸质档案规范齐全。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并提高录入进度和录入质量。
8.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县危改办要以农村危房改造履行程序不严格、认定不准、改造质量不达标或截留资金、验收走过场等多发易发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同步做好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危房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做好危房(抗震)改造工作,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动态保障任务实现时序进度要求。
(二)严格工作监管。注重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要明确监管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住建部门应加强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宣传,进一步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并组织技术力量在危房改造关键施工环节逐户进行现场指导,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四)开展实地督导。根据各乡(镇)任务推进情况,结合省、市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是动态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进度、房屋改造质量、危改系统管理、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以及危改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五)做好信息公开公示。乡(镇)、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