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时间:2024-09-12 信息来源:平陆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平陆县行政执法机关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县人民政府更新确认38个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1、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平陆县农业农村局
3、平陆县统计局
4、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5、平陆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6、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平陆县应急管理局
8、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平陆县公安局
10、平陆县水利局
11、平陆县自然资源局
12、平陆县民政局
13、平陆县林业局
14、平陆县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15、平陆县审计局
16、平陆县财政局
17、平陆县教育体育局
18、平陆县卫生健康局
19、平陆县司法局
20、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1、平陆县文化和旅游局
22、平陆县交通运输局
23、平陆县消防局
24、平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5、平陆县保密局
26、平陆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27平陆县医疗保障局
28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
29.平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0平陆县三门镇人民政府
31.平陆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32.平陆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33.平陆县曹川镇人民政府
34.平陆县部官镇人民政府
35.平陆县杜马乡人民政府
36平陆县洪池镇人民政府
37平陆县圣人涧镇人民政府
38平陆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本公告公布后,原《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第一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第二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第三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第四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第五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同时废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