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平陆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平陆县商务局、平陆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4-09-20      信息来源:平陆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699113091/2024-00458 发布时间 2024-09-20
    发布机构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主要负责人:徐高峰

      机构名称:平陆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平陆县商务局、平陆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电话(座机号):0359—3522106

      办公地址:平陆县圣人西大街1528号双创大厦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电子邮箱:plxgxj123@163.com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类项目)的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环保(节能降耗)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十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领域的相关执法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五)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七)拟订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指导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办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

      (十八)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十一)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外部董事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网络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转变商务管理职能,强化商务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职能,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2)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工作;(3)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重要运行要素协调保障、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各类科技项目指导性计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先科技资源配置;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和建立科技先导型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及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县科技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科技创新方面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