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26 信息来源: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699113091/2024-00473 | 发布时间 | 2024-09-26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4〕2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陆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平陆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谷地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7号)、《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平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扩大清洁取暖成果,切实抓好清洁取暖持续运行,有序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全力保障取暖用能稳定供应,不断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面,各乡镇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区域,以海拔400米以下村庄为重点分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重点区域外的自行改造用户,在满足电网安全承载力的前提下有序接入,经验收合格后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合理选择多样化清洁供暖方式,支持在群众有需求、企业有意愿、能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的技术路线,为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奠定基础。
3.坚持稳住存量,持续可行。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确保清洁取暖运行有人管、支持政策有延续、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复烧,以农村清洁取暖为重点,加快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海拔400米以下村庄为重点,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分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禁煤区和县城建成区散煤清零,到2025年10月底前,海拔400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煤改电”工程。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不建议采用大功率、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要求,综合考虑承受能力,除燃气管网已铺设到位且气源有保障的地区外,其他地区严禁新增农村“煤改气”。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保证设施平稳有效运行,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
(三)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鼓励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对已改造的清洁供暖设施,要纳入政府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健全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有序运转。认真落实“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三、补贴标准
(一)设备补贴
“煤改电”改造户,市级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一次性改造补助12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 2024年“煤改电”任务目标。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负责全县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做好环境监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承担全县“煤改气”补贴资金及运行补贴资金的申请以及发放工作;负责对已改造用户健全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及安全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负责“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取缔工作,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与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编制)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衔接,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配合林业局做好全县森林管护站“煤改电”工作。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协调供热锅炉安全节能和检验检测工作,做好民用煤销售环节煤质抽检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开展调查,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平陆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积极与县清洁取暖办联系,以省、市要求的海拔400米以下村庄为重点,尽早制定年度电网改造实施方案,并将自行改造用户纳入电网改造范围;积极争取市级电网改造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接电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负责对已安装的“煤改电”用户建立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取缔工作,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和售后服务经费,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同时,根据我县目标任务对配套电网工程按照5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保障能源供应。持续增强能源供应能力,积极发挥煤炭、天然气等中长期合同在保障取暖用能中的压舱石作用,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取暖用能供需平衡。一是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二是做好采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查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洁净煤供应能力建设,优化洁净煤供应点布局,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县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印制横幅、宣传袋、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宣传清洁取暖政策,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六)严肃问责追责。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清洁取暖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对“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