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在全县建设六个粮食作物烘干点项目基设施奖励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14      信息来源:平陆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4年在全县建设6个粮食作物烘干点项目基础设施奖励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粮食作物烘干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平办字[2024]3号)、《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的通知》(平农组发[2024]5号)、《平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调整使用计划预算指标的通知》(平财农[2024]45号)和《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4年全县6个粮食作物烘干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平农组办字〔2024〕2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规模

      依据《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的通知》(平农组发[2024]5号)、(平财农[2024]45号)和(平农组办字〔2024〕22号)文件 ,2024年在全县建设6个粮食作物烘干点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为 153万元。

      二、实施范围

      全县6个乡(镇)6个村级组织粮食作物烘干点。

      三、实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承担2024年6个粮食作物烘干点项目建设的村级组织。

      (二)奖励范围:6个粮食作物烘干点场地硬化、烘干房、磅房及仓储建设。

      (三)奖励标准:

      1粮食作物烘干点项目基础设施奖励采取“先建后补” 的办法进行奖励, 比例按项目基础设施总投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注:(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所有享受奖励的基础设施全部纳入项目村固定资产管理。

      3、特殊情况由县粮食作物烘干点建设项目领导组商议,解释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实施期限。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

      四、运行模式

      一、村委会自愿提出粮食烘干点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请,并对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乡(镇)政府负责对村级组织提出的粮食烘干点基础设施奖励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做好资产后续监管。

      三、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对粮食烘干点基础设施奖励的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建立粮食作物烘干点基础设施奖励档案,档案保存期为3年。

      五、项目申报:

      经审核通过的村级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

      1、村级研究项目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2、村级项目申请、项目实施土地手续、设计图纸、工程造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研究项目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4、乡(镇)项目申请(红头文件、负责人签字)。

      5、村委会承诺书。

      6.项目实施的其它资料。 

      六、项目验收

      (一)开展验收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村委会牵头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提交验收报告。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提交验收报告。

      (三)项目财务审计。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村牵头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四)结果公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对项目村提交的项目验收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及享受奖励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凭验收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按照30%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项目资金兑付。

      八、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充分发挥项目领导组作用,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烘干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对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追回资金,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