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平陆县军益矿业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10-23 信息来源: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平陆县军益矿业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
经查,平陆县军益矿业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办理歇业备案手续,符合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平陆县军益矿业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营业执照。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陆县军益矿业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于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经营资格终止,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其法定代表人已经为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359-3526500
联系地址:平陆县圣人西大街1335号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平陆市监信用处罚〔2024〕154号-169号).pdf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