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平陆县兴胜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11-14 信息来源: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11-14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平陆县兴胜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当事人平陆县兴胜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未进行纳税申报,且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平陆县兴胜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陆县兴胜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经营资格终止,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359-3526500
联系地址:平陆县圣人西大街1335号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