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4-11-20 信息来源:平陆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699113091/2024-00541 | 发布时间 | 2024-11-20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平政发〔2024〕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运政发〔2024〕15号)、《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县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2件文件宣布废止。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废止的文件(共12件)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废止的文件(共12件)
平陆县人民政府文件4件
1.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9〕10号)
2.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平政发〔2013〕6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1〕11号)
4.关于印发平陆县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政发〔2022〕2号)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8件
1.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平政办发〔2008〕40号)
2.关于印发平陆县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1〕141号)
3.关于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28号)
4.关于印发平陆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9号)
5.关于印发平陆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89号)
6.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7〕14号)
7.关于印发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号)
8.关于印发平陆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