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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计划建设蔬菜温室大棚情况进行摸底的公告

    时间:2025-01-08      信息来源:平陆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了加快全县设施蔬菜发展,我局积极向省市部门申请资金,拟对新建设施蔬菜进行补助,现需对2025年计划建设蔬菜温室大棚情况进行摸底,望各主体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意愿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其它政府部门投资新建的设施蔬菜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建设要求

      (一)日光温室。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全钢架温室、连栋温室和覆被式(跨度10米以上,配备卷帘机、保温被等,含天桥式)大棚,连片室内面积不低于5亩。

      (二)塑料大棚。春、秋季能用于生产蔬菜,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连片棚内面积不低于5亩。

      面积计算:日光温室面积=长度(东墙内径至西墙内径之间距离)×宽度(后墙内径至前屋面骨架外径之间的距离)+操作间(面积≦22.5平方米);连栋温室、覆被式大棚面积=长度(棚纵向两端骨架(墙)外径间距离)×宽度(棚横向两端骨架(墙)外径间距离(米));新建全钢架塑料大棚或连栋大棚等设施面积=长度(大棚纵向两端骨架外径间距离)×宽度(大棚横向两端骨架外径间距离)。

      三、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拨付。

      四、补助标准

      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3万元;塑料大棚每亩不超过0.8万元。

      五、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19日。建设完工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0日。

      六、资料要求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新建设施农业申报表。

      地址:平陆县农业农村局302室,电话:0359-3522117。

      附件:新建设施农业申报表.docx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