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09 信息来源: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699113091/2025-00237 | 发布时间 | 2025-01-09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4〕26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陆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平陆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黄河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2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3〕27 号)文件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及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聚焦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等五种类型,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对生态环境部推送我县的161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坚决打赢我县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二、分类整治
(一)依法取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清理合并。所有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不得借河渠进行收集或排放,必须有专用管道。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县住建部门予以清理合并,生活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要结合实际分类整治。对于村庄人口少、污水日产生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村庄,采用罐车收集转运;对于村庄人口较为聚集、污水产生量大于500立方米的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统一设置一个入河排污口。严禁大中型灌区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鼓励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设施,进行储蓄净化,重复用于农灌。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规范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对存在周边随意倾倒各类垃圾问题的入河排污口,组织及时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纳入台账,长效监管。对现场暂不存在问题,无法纳入“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类的入河排污口,要建立监管台账,进行长效监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是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是改善黄河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做好信息报送,总结方法经验。排污口整治工作要落实到人,及时填报整治信息,总结好经验做法。
(三)加强后续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河长巡河监督检查作用,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防外环境污染物混入,严防排污口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