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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陆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22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平陆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关键,厘清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构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和流通市场,推动绿色、节能、防火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和技术发展应用,全面提升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在全县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工作,建立全县建筑保温材料行业清单,摸清企业、项目、规模、产品、技术等基本情况,2025年6月底前完成。推动全县企业对照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提质升级,培育行业规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保温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工科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市场监管局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配合,不再列出)

      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建筑保温材料产品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关注城乡接合部、建材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强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后处理,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3.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全面征集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优质建筑保温材料争取纳入国家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参与保温材料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及时宣贯保温材料新产品相关标准。(工科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通过对保温材料“产品标记”等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倒逼企业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如实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工科局、住建局配合)

      5.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委托、建设或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的复检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委托检测,不得违规减少检测项目和数量,严禁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住建局牵头负责)

      6.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以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为首要任务,对发现的突出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查处,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提高监管影响力和震慑力。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创新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信息化监管方式,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检测行为监管,对检测机构及其他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在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开展保温材料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自查,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及燃烧性能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现行标准、管理文件的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布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住建局牵头负责)

      8.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做好保温工程设计交底、技术交底、安全风险告知、工序检查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落实,加强保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加大重点施工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保温工程质量安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保温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检测,组织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等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施工,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要根据全县实际,制定推广方案及鼓励措施,建立生产基地,加快推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住建局牵头负责)

      9.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加强保温材料的现场存放管理。加强施工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监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场监督,及时清理作业周边及下方可燃物,严禁在已完成安装保温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避开高温环境,落实防静电措施,严禁违规交叉作业。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推行属地备案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对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加大消防监督抽查力度,督促落实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0.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保温材料进场验收资料进行重点查验。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或非见证取样检测的保温材料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及验收备案的依据。未开展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对竣工验收环节的质量监督,对监督验收中发现存在质量瑕疵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修复,保证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部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建筑保温材料纳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必查范围,选用不符合标准保温材料的不得出具消防验收(抽查)合格意见。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1.常态开展排查。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鼓励产权所有人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开展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举报电话等内容,落实“一楼一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产权所有人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动电。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住建局配合)

      (五)着力解决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13.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要指导并严格落实建筑及冷库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时宣贯国家新修订的涉及冷库的规范标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保温隔热材料,并在隔热材料表面采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对附设在建筑内的装配式冷库,按规范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穿过保温隔热层电气线路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许可(备案)时,将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的建筑保温材料选用纳入重点审查核查内容,对于涉及的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不符合规定,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备案)。进一步明确冷库、冰雪场馆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管理要求,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工科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4.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强化检维修作业、气体检测报警等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管理;工科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改部门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予以清理;教体部门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文旅部门严格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价细则》国家标准所涉及旅游安全事项进行评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林业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建立涉林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未经审批占用林地、草地的室内冰雪游乐场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民政部门配合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民政服务机构使用冷柜、冷库的消防监督、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使用冷库的疾控中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体、农业农村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工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加强源头信息追溯。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销售单位“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通过“码”上归集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实现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源头信息追溯,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推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现场保温材料的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实施信息化监管,保障保温材料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真实、准确,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牵头负责)

      16.强化信用监管。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共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推送的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的处罚信息。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申请对相关失信主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工科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7.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建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以点带面全链条追溯,将生产、销售、检测、建设、使用、改造和拆除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调查,导致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公安局、工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七)着力解决危害性认识不足问题

      18.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针对建筑保温材料暴露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个平台、各种渠道,讲清风险危害和违法后果,增强全社会对建筑保温材料有关要求的了解、重视。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事故教训,制作专题警示片,向从业人员、施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精准投放。用足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曝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用好消防安全系列培训成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岗前培训、全员培训等制度,切实提升员工辨识风险和自防自救的能力。(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应急局牵头,各有关行业系统领域管理部门配合)

      19.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等内部工作人员举报保温材料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引导群众积极查找身边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应急局牵头,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本行业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推动将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本次整治行动的召集人单位为消防救援大队,副召集人单位为住建局、应急局,会同工科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成立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集中办公,落实“月会商、年考评”工作机制。

      请各乡镇各部门于2025年5月25日前将分管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县工作专班,自2025年6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

      联  系  人:费东旭  0359-3528119/15003480728

      互联网邮箱:plxxfdd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