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时间:2025-06-09 信息来源: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平陆县政府负责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高标准完成黄河流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对太宽河(曹河)段河道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建立矿山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质量。
二、整改措施
1.实施黄河流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自验,市级组织初验,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终验,
2.组织对侵占太宽河(曹河段)河道的采坑和排土场进行综合整治,回填采坑,清运土石方及废弃物料等,确保河道正常功能。加固河道堤岸,覆土平整后进行植被恢复,采取种草、植树等措施,增强土体稳定性,防止水土流失,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3.要求平陆县政府制定《平陆县矿山生态修复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坚决杜绝类似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再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我县黄河流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黄河二期)2023年11月27日通过项目自验,11月29日已向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初验。下一步,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平陆县委、县政府组织对侵占太宽河(曹河段)河道的采坑和排土场进行综合整治。截至2024年4月底,采坑回填、河道内淤泥及废弃渣土清运等工作已完成;河道堤岸加固工程也已竣工,两岸栽植树木共计5160余棵,其中栽植柳树2580棵,红花紫薇2580棵。经过综合治理,河道功能得到强化,周边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3.2024年4月30日,平陆县人民政府出台《平陆县矿山生态修复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县在建与生产矿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文件规定,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6日,共10天)向平陆县人民政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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