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4-07-26 信息来源:平陆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相关依据、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在《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1]11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征求办法中涉及到的各个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局党组会研究后,对办法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形成了《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职责不明确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不严
(三)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率不高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四)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四、征求意见情况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权益,涉及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经中心以及各乡镇,我们均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