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8-21 信息来源:平陆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699113091/2024-00411 | 发布时间 | 2024-08-21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4〕16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效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运城市司法局中共运城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运城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评估的通知》(运司发〔2024〕9号)以及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4号)要求,做好乡镇放权赋能工作,对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将2023年8月调整的《平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的5项事项(涉及县农业农村局的3项、县林业局的1项、县交通局的1项)调整由原执法部门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不再承接。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职责边界划分说明和调整后的平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法定事项清单、平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的执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