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陆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4-11-28 信息来源:平陆县财政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一是制定的依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5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晋金发一〔2022〕17号)文件。二是制定的必要性。为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帮助我县企业及时续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规范、高效地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三是文件的起草过程。县政府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财政局提交的《平陆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草案)试运行6个月,在试行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再次完善。财政局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向有关单位、企业及商业银行发出征求意见函,10月16日将该办法报法律顾问进行审核,10月18日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的问题。二是采取的主要措施。由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的引导资金,县政府授权平陆县财政事务中心设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专户。此项资金运行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的原则。严禁挪用、借用、超范围使用资金。
三、征求意见情况及分歧意见协调情况
财政局于2024年10月8日向有关单位、企业及商业银行发出16份征求意见函,2024年10月15日前有关单位、企业及商业银行均将16份无意见情况反馈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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