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工科局 平陆县商务局关于选取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及回收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4-10-14 信息来源:平陆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10-14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各电动自行车经销户及回收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8号)精神和山西省商务厅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37号)要求,根据市商务局安排,现就有关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及回收企业选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取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上报的拟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公示价格,必须公开作出价格承诺,销售价格不应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平均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回收企业
推荐上报的回收企业参与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需具备旧车信息收集比对和安全储运能力,满足消费者旧车回收需求,保证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更新及时,实现“收旧”与“销新”的数据同步对接。回收企业需做好电动自行车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报废、牌照注销等环节,形成规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链条。鼓励选择包含有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汽车拆解回收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用于补贴资金发放)复印件;
3.销售主体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销售主体名称、性质(个体户/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范围、占地面积、地址、授权品牌品类、售后(维修)服务情况、过往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情况(具体时间、活动主要内容、销售情况等),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情况(近几年回收数量、存放地址、后期如何处理,如没有该项服务请在情况介绍中写清楚);
4.照片资料:经营门店门头、门店内部、废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存放区域(防雨、防渗漏、相对独立,符合环保要求)、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情况(以往以旧换新活动开展图片资料等)等;
5.(1)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3)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该项内容各县级商务部门务必逐户逐项网上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防止PS伪造);
6.保修维修能力(售后维修人员情况印证资料等);
7.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包括防范骗补、套补及综合处置能力的措施);
8.近5年内与生产企业签订的经销代理协议;
9.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10.能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完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所在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11.本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12.近2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材料(应急管理部门盖章),安全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等);
13.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2024年提供最近数据);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勿漏项缺项,表格内容不得有空缺。
(二)回收企业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销售主体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主要经营范围、占地面积、规模大小、地址、设备基本情况(各类车辆、拆解设备等)、人员基本情况、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情况(近几年回收数量、存放地址、后期如何处理、蓄电池处理方式、合作企业情况等);
4.近2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材料(应急管理部门盖章)、安全生产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等);
5.收集、拆解蓄电池资质证明或者与有收集、拆解蓄电池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合作企业需提供蓄电池收集、拆解资质证明材料;
6.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包括回收、转运、储存、分拣、拆解、报废等全链条环节);
7.有关行政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排污许可证正本、排污许可证副本(涉及蓄电池处置方案部分)复印件;
8.(1)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3)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该项内容各县级商务部门务必逐户逐项网上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防止PS伪造);
9.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2024年提供最近数据);
10.完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勿漏项缺项,表格内容不得有空缺。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时间:首批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4年10月16日12:00(后续根据市局通知动态调整)
方式:各申报市场主体将申报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加盖活动主体公章,于10月16日前将首批活动主体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工科局(商务局)205室,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杨莹欣
电 话:0359-3522106
邮 箱:plxgxj123@163.com
平陆县工科局 平陆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13日